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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院的裁決結果,任建宇很失望。 |
去年9月23日,重慶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被重慶市勞教委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由處以勞動教養兩年。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公民可以不受威脅地自由發言,哪怕是真的說了什麼錯話,也不會招致橫禍。然而,一個剛從大學畢業、對國家和社會懷有深厚感情的年輕人,對這個社會發生的事情談一些自己的見解和想法,或者轉發一些符合自己心意的文字,竟被以法律的名義扣上莫大(博客,微博)的罪過,這樣的“因言獲罪”實在令人錯愕。
在輿論的呼籲下,任建宇被關押了一年零兩個月後終於重獲自由,對他個人來說,這是一個遲來的公正。面對這一來之不易的公正,社會希望法院在後續的審理中,能夠讓錯案得以糾正,能夠讓權力敬畏法律,能夠給這份遲來的公正以法治的尊嚴。然而,結果讓所有關心此案的人們失望,法院駁回了任建宇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能夠提起訴訟,因而今年8月15日才起訴,超過了最長起訴期限。
錯案發生的邏輯在任建宇身上延續了一年多時間,如今漫長而無望的司法糾錯邏輯又要在任建宇身上持續上演了。任建宇案的罪與非罪、是非曲直,不難論斷。其中所涉的基本事實及法律問題,也並不複雜。事實上,司法個案糾錯在法律制度和程序上均有設置,個案糾錯難也往往不是案件有多疑難,而是背後的種種人為因素在作祟,如“官官相護”、怕拔出蘿蔔帶出泥。於是,鬧劇背後所呈現的總是,掩蓋內部的黑暗往往比重構司法權威和公信更重要。案件背後所運作的總是 ,人治邏輯強於法治思維 。
有一種沉冤得雪無從欣喜,有一種自由盡是酸楚。如果司法不能在程序上進行糾錯,法治不能給公正以正名和尊嚴,那麼對任建宇來說,這份遲來的自由與公正,仍以法治的荒謬在延續。(時間:11月22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