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8日電/台灣“立委”顏清標酒帳案,台“最高法院”今天(28日)判決顏清標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對此,顏清標晚間發布聲明表示深感遺憾,強調會尊重司法,坦然面對,絕不迴避,但也不會放棄將循一切法律途徑救濟,以平反冤屈。
RTI報道,聲明指出,他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有關公關消費報銷,是遵循慣例,在徵詢會計主任與主任秘書等人後,確信得以公費核銷後,才授權時任議會主任秘書的蔡文雄使用“議長顏清標甲章”辦理核銷相關事宜,絕對沒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犯行。
顏清標指出,本案事實與政府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相似,是歷史共業,之前針對政府首長特別費,會計法業已修正將其除罪化,目前“立法院”就民意機關首長就公關聯誼及業務費的報支、核銷等相關事宜,也正研擬修法除罪,以期合理公平。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他貪污罪刑確定,顏清標表示深感遺憾,並感謝各界的關心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