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審引來“曙光”
事實上,11月27日成了吳英六年來最揚眉吐氣的一天。
吳英和律師朱建偉及其助手呂海波把對方的兩位律師問得幾近“臉紅脖子粗”。朱律師稱一定能夠贏得官司。
這兩起民事案件發生在吳英被訴集資詐騙罪之前。2006年12月28日,一個名為畢健的安徽人,代理本色集團,以本色公司為原告、胡滋仁為被告在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稱胡滋仁與本色公司簽訂了兩處共計3000餘平方米、轉讓價為1680萬元的房產購買協議,並交納了1470萬元,尚欠210萬元,要求法院確認購買協議有效。
另一起案件為同一天起訴、同樣由畢健代理,只是被告變為了一個名為劉賢富的人。訴爭房屋面積為3000餘平方米,轉讓價為1380萬元。已支付1100萬元,尚欠280萬元。
令人蹊蹺的是,金華中院在2006年12月28日當天即出具調解書,確認了這兩起畢健為原告代理人所提出的訴求。也就是說,金華中院通過了只要胡滋仁、劉賢富付出490萬元,房屋就從本色公司名下轉出,且具有法律效應。
朱建偉律師稱,該“確認”不是正常人的思維。朱健偉律師對法院提出質疑:有人操縱本色公司到金華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費,立案庭向民事審判庭移送案件。
吳永正表示,這就是一個假案,吳英也根本沒有收到所謂的2000多萬元的已付款,畢健也根本不是本色公司的員工。記者看到,一份浙江東陽勞動局的證明顯示,本色集團員工工資的發放清單中並無畢健此人。其目的就是有人企圖以490萬元的價格獲取吳英當時以近億元購入的房產。吳英是“被原告”了。吳英根本不認識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這三個人。
11月30日,金華中院公告,已經作出載定,撤銷民事調節書,駁回畢健以本色集團名義的起訴。吳英在獄中發起的財產保衛戰終於獲得了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