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昨天,“所外就醫”的趙梅福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蘭州市勞教委對其作出的勞教決定書無效。
光明網消息,“抽血化驗、量血壓、胸透、心電圖都做了,做完了,也沒給檢查結果,就說送我回家。”趙梅福昨天告訴早報記者,接送她的蘭州市皋蘭縣西岔鎮派出所所長魏永斌和民警魏青萬,曾一路將其“送”進了勞教所。此前,甘肅農民趙梅福到北京看望兒子,並前往國家信訪局登記後,11月12日被蘭州警方接回勞教。
趙梅福的律師王甫介紹說,此次訴訟的重點在於“揭露”蘭州市勞教委及其實際決策機關蘭州市公安局的“濫權”行為。因此,並沒有考慮一般被勞教對象最先考慮的救濟途徑——行政複議。
王甫還表示,希望通過趙梅福勞教案的訴訟,給承擔全國勞教改革試點任務的蘭州市勞教委以更多“改革的動力”——在今年確定的全國勞教制度改革試點中,蘭州、南京、濟南、鄭州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一份勞教決定為何兩次使用?
兩年前做出的勞教決定,今天是否可再次執行?
據早報記者了解,1998年起,趙梅福因耕地被村委會強行收回及鄰里糾紛,多次控告,並遭毆打,2005年5月8日,趙梅福認為皋蘭縣公安局在處理該案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有偏袒打人者之嫌,自此開始信訪,並因此被數次行政拘留。
2010年5月14日,蘭州市勞教委作出“蘭勞教[2010]8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下稱“83號決定書”),決定對趙梅福勞動教養一年。
但在被送入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執行勞動教養三天後,趙梅福突然被放出(當時,勞教委及勞教所均未解釋原因)。
兩年後的11月12日,在北京看過兒子並在國家信訪局登記後,趙梅福被甘肅省駐京辦工作人員移交給蘭州市皋蘭縣的接訪人員,由他們帶回蘭州,並再次投入甘肅省女子勞教所。而此次勞教的依據依然是兩年前的這份“83號決定書”。
然而,這份兩年前做出的、勞教期限為一年的勞教決定書,今天是否可以再次被執行?
蘭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答是:2010年5月14日對趙梅福的勞教決定作出後,皋蘭縣公安局將趙梅福送甘肅省女子勞教所執行。但2010年5月17日,勞教所以趙梅福“經診斷,(患)高血壓Ⅱ期(心肌缺血)、子宮肌瘤、泥沙狀膽結石,治愈後再予以收容”為由拒收,通知皋蘭縣公安局將其送回家中治療,該勞動教養決定未予執行。2012年11月12日,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不過,蘭州市公安局並未解釋,為何趙梅福被送勞教所執行勞教3天後才被拒收?也未說明為何在趙梅福因病被拒收時,未履行任何告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