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6日電/據甘肅省官方《甘南日報》報道,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已聯合下發有關《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
該《意見》指出,將對組織、策劃、煽動、幫助他人實施自焚 者,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在公共場所實施自焚行為者,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對於自焚發生現場採取抬屍遊行,聚集、圍 觀等方式擾亂社會秩序者,將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府長期指責達賴喇嘛為煽動藏人自焚的境外勢力,但達賴喇嘛上個月聲稱,中國政府在對他進行個人指責之外,並沒有嚴肅檢討導致藏人自焚的真正原因。
據瞭解,中國藏人自焚抗議事件日益頻繁,在11月份的一個月裡,就發生了約30個藏人或喇嘛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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