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縣江口鎮中心小學25名兒童被作為“科研”對象,食用“黃金大米”之事,終於有了定論。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日前通報:“黃金大米”系由美國塔夫茨大學湯光文在美國進行烹調後,未按規定向國內相關機構申報,於2008年5月29日攜帶入境。中國疾控中心對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同時,3名責任人被撤職。據報道,25名學生每人食用了60克左右的黃金大米,官方擬補償每戶8萬元。
“黃金大米”試驗這一“羅生門”終於被揭開面紗。從最初的相關部門、論文作者、相關機構等或極力否認或保持沉默,到如今承認,進一步證明了公眾當初質疑的正確,論文作者撒了謊,而相關機構、部門都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至此,我們不得不問一問,該為“黃金大米”試驗擔責的難道只有3名責任人?
若如衡陽官方人士所透露的那樣,試驗“沒申報,沒批准”,只是中美3名研究人員私自操作。那麼,按照試驗申報審批等相關規定,研究人員必須受到相應的追責。但問題是,當初那些草率回應公眾質疑的相關部門責任人、那些主導和負責監督“植物中類胡蘿蔔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項目的責任人,是否也該承擔責任呢?
如果不是因為地方部門、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對整個試驗過程的監督不力,中美研究員又怎能如此輕易地私自開展“黃金大米”試驗?更有甚者,“黃金大米”從美國運送到中國,雖然已經碾成粉末,但為何卻如此輕易地逃過海關檢查,海關部門是否也應為此承擔相應責任?須知,海關部門對轉基因食品都有著嚴格管控的職責。
據說,“未食用黃金大米的兒童,家屬每戶補償誤工費1萬元;食用了黃金大米的兒童,家屬每戶補償誤工費、精神撫慰費8萬元。 ”在補償協議上,還注明“如以後有後遺症,政府會負責”。不管補償出於何種考慮,面對“黃金大米”試驗暴露出的機制性隱患,此舉顯然遠不能消除公眾尤其是家屬的擔憂。
政府承諾負責當然是必要的,但對此事的反思和機制糾正無疑更加重要:除了對相關研究人員應該按照規定給予嚴懲外,負責監督和管理的地方部門,農業、衛生等部門的責任人也應受到行政問責,甚至司法追究;而今後對於此類研究,應從法制、程序等環節上加以規範,排摸是否還有類似的地下試驗沒有被曝光,以此加強監督和管理,避免“黃金大米”試驗再次悄悄發生在我們的土地上。(時間:12月8日 來源:新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