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在作出這些承諾時,只是口輕輕說了算,從來沒有預先作財務上的安排。如果這樣的事件是發生在一間上市公司,它的負責人輕則要丟官,重則會被告上法庭。若被證實未經股東授權而招至股東無法完成的責任,可能還要坐牢。
但民選政府不用擔心,他們是人民選出來的,已獲授權打理國家財政,包括為國家舉債。再者,他們的任期有限,卸任後就可以無官一身輕,把問題交給接任人去頭痛算了。因此,政府大都只求任內方便,有得借就盡借。
文章說,本來立法會與傳媒是有責任監察政府的,但我們只要看看香港的立法會與傳媒,就知道他們的監察可以去到甚麼水平了。他們的所謂監察,不外是查看官員的住屋有沒有僭建,或是監察官員有沒有偷步買車、賣樓,一遇到複雜的問題,就不懂分析,無能為力。
現實是特區政府還相對冷靜,不想叫下一代去承擔無法完成的責任。反是我們的立法會與傳媒,在推動全民退休保障上,顯得更為積極。他們自恃出發點是為市民好,就覺得問心無愧。至於將來會有甚麼後果,他們不管,也不見得有人會追究。
文章說,這的確不是他們個別人士的錯,而是整個機制出了問題。以美國為例,國會本來有訂國債上限。這本是用來監察政府的,但現在國會可堅持上限不放嗎?不放美國就得破產,國會不想當劊子手,那就只好同流合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