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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廳執法船。 |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環球時報》發表文章稱,專屬經濟區制度是隨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台新誕生的制度,它既不屬於領海性質又不屬於公海性質,或者說是兩者兼有之的一個獨立的嶄新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中有一條重要的原則是“和平利用”。所謂“專屬”是指在某一個特定的領域或海域行使有限的權利,在行使權利時還必須顧及他國享有的權利,不能影響和妨礙法律賦予他國的權利和義務。這與沿海國行使領海內的主權是完全不同性質的。現在以美國和日本為首的海洋發達國家和海洋強國,把過去幾十年來用於捍衛領土主權完整和安全的海洋管理體制———武裝執法,原封不動地直接移植到專屬經濟區的管理上,由此導致許多矛盾和問題,甚至衝突。對此,至今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也沒有進行任何改善。
海上周邊國家對所謂專屬經濟區的管理有兩個誤區,其一,雙邊在沒有劃定專屬經濟區的情況下,打著維護專屬經濟區制度的旗號在漁業暫定水域打擊中方的所謂“侵漁者”;其二,使用武裝力量直接應對我漁民,或開槍開炮,或拳打腳踢,暴力執法,野蠻執法。把雙邊看成敵對國家,把我漁民當做敵人對待。這方面韓國、菲律賓的表現尤為突出,對中國漁民造成的傷害最大。
然而,中國現在使用中國海監和中國漁政兩支非武裝的行政執法隊伍於專屬經濟區管理是完全符合《公約》規定的,是與專屬經濟區制度的和平利用原則相一致的。中國一貫對發現侵犯我國海洋權益的外國籍漁船漁民總體上遵循船旗國管轄原則,採用調查取證,通報告知,行政處罰為主的處理手段。在應對非敵國和非敵人的任何情況下的海上執法,不使用武力,不使用武力威脅乃是和平時期的一項基本原則和宗旨,也是貫徹落實專屬經濟區制度的精髓。中國海監和中國漁政這兩支行政執法隊伍,多年來在專屬經濟區巡航執法,在實踐中自然形成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創新性體制。目前,中國海監和中國漁政除了建立並實施對專屬經濟區的定期維權巡航制度,還正在嘗試用非武裝的海上行政執法方式,行使對外國籍軍船進行跟蹤監視和驅趕等專屬經濟區的剩餘權利,實際效果確實不錯。由於海監和漁政是沒有武裝的行政執法,以巡航方式顯示存在、體現管轄、宣誓主權,雙方擦槍走火的可能性極小。實踐再次證明,用行政執法方式於爭議島嶼海域也是完全可行的,既維權又維穩的效果十分明顯。
多年來,中國海監和中國漁政以非武裝的和平方式對專屬經濟區進行維權巡航執法屢建奇功,得到了國際社會和國內輿論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為此,我們決不能盲目隨大流,模仿美國、日本、韓國建立類似海岸警備隊、海上保安廳、海上警察等的武裝執法隊伍。而是恰恰相反,要大聲疾呼,世界各國應該學習中國對專屬經濟區巡航執法的理念,將武裝執法體制改成非武裝的行政執法形式,以防濫用權利造成對他國的傷害,引起本來完全可避免的矛盾衝突。(作者:鬱志榮——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