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澳門立法會將就財產公開法案表決,專責委員會已討論1年。記者昨日獨家獲悉委員會的最終版本,公開範圍橫掃政界各個範疇,含澳門版“國企領導”。申報則更嚴厲,欠債2.6萬就需申報,因職務獲間接利益也要申報。無需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只要實際財產若異常超過申報財產,最高可判刑3年。
“國企領導”也須公開財產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簡稱“委員會”)已就財產公開法案文本,達成一致。記者昨日獲取最終文本。在本周委員會通過意見書後,立法會全體大會將對此文本表決。此前,特首、委員會主要成員、廉署等,均稱該文本系共識,盼能通過。
草案將《財產申報》法律名稱改為《財產及利益申報制度》。除特首和主要官員外,另有6類人需公開申報書第4部分。包括,立法會議員、司法官員、行政會成員、辦公室主任、等同副局長以上級別的官員。此外還納入,公共資本占多數出資額的企業居位人,以及公產特許企業的管理、監察機關的居位人。
換言之,財產、利益公開,將會橫掃澳門政界各個公共範疇的領導。包括用納稅人錢控股的企業(類似國企領導)、管理特許經營(類似壟斷領域)的實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