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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施永青:打工怎能不講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2-12-13 11:58:35


 
  我打工的時候,只是在第一年才癡情枉種,以為先主動付出,就可以贏取老闆賞識,第二年就會加多一點工資。誰知道大部分公司都只是按人力市場的供求情況來制定工資的。你任是怎樣努力,公司也只會在市場平均工資之上加多一點點。如果能加多過市值工資兩、三成,老闆已覺得是額外恩賜了。所以,當我發覺老闆不可能給我突出報酬的時候,我也放棄在工作上有突出表現,做得好過一般表現兩、三成就到此為止。

  到我自己出來做生意的時候,我第一個想法,就是要設法讓員工把收藏的力量也放出來;那公司的員工即使不是一流的人才,在競爭能力上也不至比別人差。因為別的公司雖然人才較多,但他們只願意量酬而為,不會出盡全力。我只要不為員工的報酬設上限,他們一定會盡情發揮。等如打麻雀,如果最多食兩番,一定沒有人做大牌;但如果打無限番,那就十三麼都有人做。因此,制訂報酬制度時,一定要有吸引員工食大牌的機制。

  文章說,初做生意的時候,資金不足,無力為員工提供較高的基本工資;我只能承諾在公司有盈利的時候,才給予額外的分紅,多賺多分。當員工的報酬可以與公司的盈利掛鈎的時候,他們自會盡量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好工作,希望藉此令公司賺多一些錢,自己也可以多分一些。

  文章說,這個道理不難明白,只是大部分老闆都不願意與員工分享成果,他們忘記了這成果是員工也有份一起創造的。我做生意的經驗證明,即使拿三分之一的盈利與員工共享,也不至影響股東的投資回報。我經營的生意,不時都有人表示想入股。可見分多一點給員工,不一定損害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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