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3日電/新華網報道,韓國大法院13日對中國“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原判的23年監禁及2000萬韓元罰款(約合1.75萬美元)。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9月13日對此案做出二審判決,法庭部分采納了被告辯護律師提出的一審判決違反量刑年限標準的主張。另外,鑒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事發後主動繳納保證金,努力補償被害者家屬,態度真誠,故將刑期由一審的30年減至23年。
韓方指控,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在韓國經濟水域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刺傷韓國海警並導致1人不治身亡。在今年4月19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當天,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以“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做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