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單純“限高提低”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原副院長、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會長劉福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收入分配可以靠稅收來調節收入分配,對勞動收入免稅,對資本性收入輕稅,對財產性收入重稅。‘對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應該收稅’。職能資本創造了就業崗位並增加社會財富,應該鼓勵企業資本積累,擴大再生產,為社會增加就業和財富,稅收應該盡量降低。”
“要強化稅收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機制。去年,調高個稅起徵點的稅收改革已經啟動,但這只是調整收入分配,國家要建立更加完備的財產稅收調節體系。”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張茉楠[微博]也建議。
近期不少業內專家認為,收入分配改革應採取“限高調低”的策略。劉福垣則認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認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並非簡單的“限高調低”,應從分配機制入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對於財產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純寄生性收入,因此不僅應該盡快出台財產稅,而且稅率應該高於其他稅種。把財產稅作為當前調節收入分配關係的突破口,用於補充社會保障基金。財產稅中的遺產稅應該盡可能重一些,鼓勵人們靠勞動、靠職能資本經營致富,而不能靠遺產過著奢侈的生活。”劉福垣強調。
收入倍增計劃與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關。部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表示,期盼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盡快出台,利於地方調整或制定收入倍增規劃。居民人均收入增長要求使得分配制度改革成為重中之重。業內人士建議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應繼續堅持改革和發展不放鬆,繼續加大對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的增長,維護社會穩定。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實現居民收入倍增,需要全方位推進、多方面配合,其中一個方面就是“抓好收入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