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機構負責人卡爾.克裡斯蒂安.漢賽爾巴赫介紹,在反政府腐敗和反商業腐敗方面,丹麥2008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明確將向政府官員行賄和政府官員受賄行為視為犯罪,向外國官員行賄同樣是犯罪行為。同時,企業若出於商業目的為政府官員安排旅行、特殊服務以及贈送禮品,均屬犯罪行為,即便被對方拒絕亦視為犯罪。
此外,丹麥議會在2009年通過了一項《透明制度》法案,規定內閣大臣必須公開每月的公務用餐開支、出訪費用及收到的禮物等情況,以進一步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門的財務透明度。
丹麥還針對貪污受賄制定了《零容忍政策》,並且以丹麥國際開發署為代表的公益捐助機構也都已採取了該政策。這意味著這些在海外有商務活動的公司和組織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須拒絕任何受賄行為。丹麥國際開發署還建立了一個電子郵件報告系統,使公眾可以對濫用開發署資金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更好地防止貪污腐敗。
據記者在丹麥多年觀察和了解的情況,政府官員腐敗行為在丹麥發生的概率很低,近幾年內只發生過零星案件。而從最近的丹麥文化大臣的“裙帶門”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丹麥各黨派、各媒體和社會各階層對腐敗行為均嫉惡如仇,同仇敵愾,沒有絲毫容忍之心,這是丹麥清廉社會價值觀的完全和集中體現。正是因為其最嚴格、最完善和高效的反腐體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丹麥才在“世界最清廉國家”榜單上長期高居榜首,領跑全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