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擔心財權削弱
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意在改變當時“弱中央”的狀態,搭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制度框架。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我國政府的財政收入狀況也在分稅制框架下實現了占G D P比重一路走高。就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來看,從1994年到2000年增長了89%,差不多也增加了一倍。
儘管改革發揮了一定正面效應,但同時亦逐漸顯露和積累了一些問題。賈康坦言,分稅制改革帶有濃重的過渡色彩,很多配套制度並不完備。整個體制安排使得以中央和省為代表的各地方之間確立了分稅制框架,但並沒有理順省以下地方各級之間的關係,地方政府財源建設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出現了基層財政困難、職能轉變不到位以及行為短期化、土地財政等問題。
而在林江看來,分稅制的最大特點是中央和地方並非協商關係,地方財政只有貢獻的份兒,特別是像廣東這樣的經濟較為發達的省份。
在推進“營改增”時,相關部門曾承諾保障地方財政原有的收入情況。在營改增全部完成後,中央和地方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會重新分配。
有行業人士揣度,具體做法可能是將目前屬於中央的消費稅收入納入統一算賬。把消費稅劃給地方數額、地方營業稅轉成增值稅數額、原有增值稅數額統一算總賬,最後確定中央和地方分配增值稅的比例。
“中央借此來換取地方支持,不過目前並未知曉分配傾向。”林江稱。
“我們理解,可能的分流會進一步削弱地方財政,地方上面有這個擔心。”上述副局長表示。其曾在1994年經歷過分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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