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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個人隱私保護須有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2-12-27 14:46:50


 
  眾所周知,公民個人隱私信息被洩露現象時有發生,行為所造成的傷害旁觀者亦能體會,在有的網絡反腐中,因為官員的桃色事件,以及網民的“女主角情結”,都曾傷害那些無辜的個人。然而,我們鮮能看到有關部門以保護隱私之名,對被傷害的個人施以關懷,為其聲張正義。相反,一種經常發生的現象是,在涉及官員利益的事件中,甚至在爆料還未被證偽的情況下,官員所屬部門就拿起法律武器,捍衛官員個人的正當權益。這難免讓人疑惑,在保護隱私方面,難道只有平等而無公正?

  上述分析呈現的乃是當前部分主張的內在邏輯,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網上的質疑,廣州市紀委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相關部門只是對違規洩露個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堵塞漏洞,維護公民私人信息安全不被濫用。”亦澄清“問責的既不是舉報人,也不是報料者”。客觀地說,此次廣州對洩露信息者的處理,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公務人員的職業規範要求,其打擊報復的意味並不濃厚,公眾在接受和傳播這一消息過程中,忽視了信息洩露者的公務人員身份,而將其視為一個單純的爆料人。

  輿論的反響和公眾的誤讀提醒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當前民眾的網絡反腐情結,大眾的反腐衝動與隱私保護的合理性並無衝突,之所以出現反腐傷及無辜,一方面源自當前個人隱私保護欠缺,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官員個人財產信息公開乏力。當前唯有官員個人財產信息公開制度化,官員的個人隱私權才能實至名歸。(時間:12月27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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