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媒體頻頻發聲“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氛圍下,大陸24日開始審議《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與此同時,日前鬧得沸沸揚揚擁有16套房產的“房嬸”事件再起爭議,廣州紀委近日表示,洩露 “房嬸”房屋信息國土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已被該單位問責。一邊是審議法案,一邊是現成案例,討論網絡立法正當其時。
“房嬸”事件的處理結果,引發網民質疑:被舉報者沒被處理,線人卻被秋後算賬,風生水起的網絡反腐遭到打壓?
事實上,問責“房嬸”事件中之線人屬理所當然、於法有據。被問責的工作人員,是受人之托,違反相關程序,查詢相關信息,又提供他人。在中國《刑法修正案(七)》中,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為,定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由此可見,當遇到法律該不該管這個問題時,人們可以回答“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到底該如何管?網絡卻又是一片只能借助他法而無本法可依的“法律荒漠”。
缺少專業法律約束的網絡反腐,衍生出“無官不貪”的有罪推定法則,並掀起一場“體制有罪”的揭私運動。“房嬸”,正是這場運動的波及者。網絡反腐這把“雙刃劍”如何才能防止下一次誤傷?如何為自身的“正義”運動添上理性、公信之翼,這是就輿論在網絡立法出爐之際,應當真正思考的。而對言論會受到管制,質疑標準會內外有別的擔憂,公眾更需要用理性的思維去平衡利弊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