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次電煤市場化改革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電煤市場化改革作為能源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煤炭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占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70%左右,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近60%。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此基礎上形成合理的電煤銜接新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問:電煤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指導意見》提出:一是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這部分也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和亮點。二是加強煤炭市場建設。三是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鑒於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並軌後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對個別問題個別解決。四是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五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問:改革應注意把握好哪些原則?
答: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應遵循以下重要原則:堅持市場取向,促進公平競爭;堅持循序漸進,實施重點突破;堅持依法行政,創新管理方式;堅持統籌協調,兼顧各方利益。
問: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主要“新”在哪裡?
答:《指導意見》提出,建立電煤產運需銜接新機制,一是在電煤產運需銜接簽訂合同中,不再區分重點與非重點,創造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環境。二是取消了價格雙軌制,電煤全部實現市場化,尊重市場規律。三是國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銜接中進一步減少了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行政色彩,維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四是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作為日常監管的依據,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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