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廈門匯洋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給導報記者發來了聲明,稱葉水世系受匯洋公司一股東委派,曾經擔任過一段時期匯洋公司掛名的總經理,早已不再擔任,在他擔任匯洋公司掛名總經理期間,匯洋公司股東會沒有授權其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及行使總經理實際的職權,因此匯洋公司拍下145億不良資產包時,葉水世並不是出資人也不是決策者。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葉水世沒有與匯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來沒有在匯洋公司領取任何薪資報酬,沒有到匯洋公司上班,因此,實際上也不是匯洋公司員工。“他只是偶爾到匯洋公司找員工泡茶聊天,對此,匯洋公司全體員工均可作證。”該負責人說。
“因為他不是公司員工,人也在翔安經營自己的公司,所以公司一直都不知道他在外面說了什麼,一直到出事之後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如果我們早知道,一定會及時對外發布聲明。”上述負責人說,“現在他逃了,對公司的名譽損害很大,我們也希望他能夠早點到案說明,還我們公司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