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各種領域的問題,也需要更專業化、統籌兼顧地予以協調對應。如東海、南海就至少涉及國際法、海洋法、外交、軍事、資源開發、經濟發展等諸多領域。一些學者呼籲成立“海洋部”進行統籌規劃,是有一定道理的。
目前至少應以三個思路及組織體制進行海洋規劃:第一是主動型的戰略建設,盡量不受具體糾紛(包括輿情等)干擾,從中國最大國益出發,進行完整的大局設計;第二是對策型戰略、戰術對應(後發制人、應對性),針對新的具體情況,既要有迅速反應機制,也要將緊急對應與上述戰略建設緊密結合,並建立面對突變、異變及民情等的對應機制;第三是具體分類規劃。
此外,還需就我國現有海洋法規、政策等進行系統整理,既包括分類梳理,也包括揚棄修改及擬立新法。當年我國加入WTO時,曾花很大氣力清理各項法規以適應WTO新體制的要求,由此帶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一次重大飛躍。今天我們將迎接一個全新的海洋時代,需要先行推動海洋法規的建設,使海洋戰略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及法治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