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貧30年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政府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地開展農村扶貧開發,先後制定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等減貧規劃。
自1986年起,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成立專門扶貧工作機構,安排專項資金,制定專門的優惠政策,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自此,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和大規模的開發式扶貧。
到1993年底,農村貧困人口由1.25億人減少到8000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比重從14.8%下降到8.7%。
1994年,國家制定《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中央政府重新調整了國定貧困縣的標準。
“八七計劃”後,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在2001年5月召開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制定並頒布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這是繼“八七計劃”之後又一個指導全國扶貧開發的綱領性文件,確定以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和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重點,並決定在上述地區確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簡稱重點縣)。
2011年,發布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把鞏固溫飽成果、加快脫貧致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發展能力、縮小發展差距作為新的政策目標。目標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貧困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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