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安委會通報了發生在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一起造成8死5傷的爆炸事故。這起被嚴重瞞報的責任事故是如何被瞞報的、是否還有漏報以及如何追究瞞報責任等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瞞報之後,是否存有漏報?
新華網報道,“當時什麼都記不起來了,轟的一聲就暈了,醒來後我的右眼已經沒了。”26歲的唐福是來自四川資陽的農民工,事故發生一周後,躺在病床上的他仍然不知道當時的爆炸究竟發生在哪裡。
2012年12月25日,元旦將至,山西中南鐵路南呂梁山隧道一號斜井的工程也臨近尾聲,打通了2630米的斜井,又在正洞右線推進了2000餘米,整個工程只剩下最後一個掌子面的爆破作業。唐福說,他所在的中鐵隧道集團二處六標段項目部第六分部原計劃12月底完工,他已經做好了回家看望女朋友的打算。
然而,當天14時40分,由於掌子面爆破時違章操作,相當於120公斤炸藥威力的爆炸瞬間發生。正在距掌子面500米處駕駛鏟車的唐福當場昏迷。離爆炸地點更近的趙德君傷勢更重,除了腰椎、胯骨折外,巨大的爆炸聲還導致他雙耳失聰。直至2013年1月1日,這位48歲的四川籍農民工還只能靠眼神、動作和病房裡的老伴交流。
事故被瞞報5天後,在網民的舉報下,山西省相關部門和業主單位初步調查顯示,隧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傷。然而,這一結果與此前網上所傳的數字相差較大。瞞報的同時是否漏報,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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