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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家希離庭時扭轉頭避開鏡頭。 |
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三年級男生,於超市內偷取二十多樣共值五百多元的物品,被職員發現報警,昨承認一項盜竊罪。女友以“公仔紙”為其撰寫求情信並呈上法庭。裁判官大罵被告不尊重法庭,“父母供到你讀大學,但是你出來做賊”,又不相信被告一時貪心犯案,將還押法庭囚室一個多小時待其解釋犯案原因,才批准其保釋至本月二十三日判刑。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家希(二十一歲)的父親是一名技工,母親是家庭主婦,而胞弟現就讀中文大學工程學系。被告現已感到內疚及後悔,他只是一時貪心及功課壓力大而犯案,並向法庭呈上女友為其撰寫的求情信,信中表示被告與女友交往兩年半多,又指被告性格良好。
裁判官李唯治看見該求情信是用粉藍色的Lovely duck公仔紙撰寫時,即時對著被告大罵:“你用一下Common sense(常識)啦,不看內容看信紙,亦知道你有如何尊重法庭!”
李官斥責被告:“父母供到你讀大學,但是你出來做賊,難聽的說話我也要說,你讀這麼多書去了哪裡?”
李官表示不相信被告性格良好及因一時貪心而犯案,又指大學生是讀書明理,不明白他為何做出這樣的事,何況不是只偷一樣東西。於是將被告即時還押法庭囚室,著辯方再索取指示解釋被告為何幹犯本案。
被告在囚室度過一個多小時後,辯方向法官表示他已受到當頭棒喝,並強調被告犯案只因覺得物品不用付錢而得到滿足感,又指被告感愧對父母。
被告解釋父母不知道他犯案,被拘留時警員因怕其父母得悉事件後感到難堪,著他考慮清楚才說。李官再斥被告不盡責及無內涵、沒有悔意,最後索取其感化報告押後判刑。
案情指:上月十七日下午約三時,於屯門市廣場的吉之島超市內,職員看見被告拿了一包漢堡扒放入環保袋中在沒有付款下離去,截停他帶回超市,在其背包內找到多種食物,共值五百六十一元,於是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