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一石激起千層浪。“闖黃燈”到底要不要處罰?到底如何處罰?“一刀切”處罰是否合理?連日來,新交規“闖黃燈”處罰規定引來各方爭議。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做出回應稱暫不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並說明相關理由。此舉引來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人士批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回應,在公安部以及省公安廳相關“闖黃燈”處罰細則未出台的情況下,暫不對“闖黃燈”進行處罰是合理的。
廣東省交管:暫按當前法規處理
據南方新聞網報道,連日來,“闖黃燈”到底要不要處罰?“闖黃燈”如何認定以及如何處罰?引發社會各方質疑,很多市民表示因為遵守不闖黃燈而導致追尾事故增加不少,甚至有人認為處罰闖黃燈還不如不要黃燈,強烈要求取消這一規定。
對此,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做出解釋稱,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在回應市民的質疑時,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將要求各地不斷改進交通信號設置。
隨後,深圳市交警局做出回應稱暫不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並說明相關理由。
昨日,針對深圳市交警局做出的表態,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人士認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是違背科學和法律精神的。”並稱省交管局正會同該局法制科,研究如何從法律角度應對深圳市的表態,在沒有明確指示前,各地市仍按照當前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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