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既進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嚴格規範了職權機關的辦案行為,約束了公權力的使用。在王敏遠教授看來,對職權機關而言,這是一次嚴峻的挑戰:“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職權機關的任務更加重了,對他們的規範更加嚴了。如果說早期我們的刑事訴訟要求的就是你把案子辦對了就行,我們經常講辦對了,就是說這個人真的是罪犯,把他準確地按照法律的規定繩之以法,準確地定罪量刑就可以了。現在刑事訴訟法不斷提的要求是什麼呢,你不僅要實體上辦對了,而且方法也要對頭了。你還要採取文明的方法,規範的方法,保障人權的方法,公權力有所約束的方法辦理案件。”
伴隨著新法的施行,中國傳統的辦案方式也將發生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將由“抓人破案”向“證據定案”轉變。那麼,面對轉變和挑戰,有關的職權機關將怎樣應對,他們是否準備好了呢?對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表示:“(要求)你既要偵查破案,打擊犯罪,但是同時又要合法地、程序公正地、代價盡可能小地去偵查破案。就是說你要受很多的規制、制約和約束。在證據制度方面,怎麼來防止刑訊逼供,怎麼防止強迫自證其罪,怎麼樣排除非法證據,在證據方面我們怎麼樣來更嚴格細致準確合法的收集、判斷、審查、運用證據,這些我們都有了更嚴的、更高的要求。在強制措施方面,我們的自律更嚴更強了,因為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離不開拘留、逮捕,當然也包括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對人以及對物的查封、扣押、凍結這些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關乎公民的財產權、人身安全。這些措施我們要用,但是要避免無謂的使用,有利於偵查破案要用,但是要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也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並且於2013年1月1日和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同步施行。這個司法解釋共548條,7萬多字,對人民法院適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了全面系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
人們有理由相信,在新刑訴法的切實履行下,在各個相關部門的積極努力下,2013年,每一個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將會得到更加公正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