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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河南省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月最低工資標准800元;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為1080元。浙江省從2011年4月1日起將最低月工資標准調整為1310元。 |
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河南、陝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調。上調後,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陝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浙江省最高檔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陝西、深圳、山東、上海、天津、廣西、寧夏、甘肅、山西、雲南、重慶、江蘇、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23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較2011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數量有所減少。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年內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說,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對於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業工資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加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探索發布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同時,積極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推動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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