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企業應進入國民收入分配“大循環”
南都:你還提到我國收入分配制度存在“國企的資產收益對於公共福利貢獻較弱”的問題,目前國有企業對於我國居民收入存在哪些影響?
賈康:據我們的數據來看,目前階段所有制性質成為影響職工收入的重要因素。僅就平均水平來看,2010年國有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9471元,而同期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前者是後者的1.8倍,差距非常明顯。就同行業的工資水平來看,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的差距更為懸殊。以金融業為例,非私營單位2010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80772元,而私營單位為30513元,前者是後者的2 .6倍;在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領域,非私營單位為39329元,私營單位2010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00元,前者為後者的4.4倍;只有在平均工資水平較低的農林牧漁業收入差距最小。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壟斷行業的不合理高收入問題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化趨勢起了強化作用。2006年7月11日,由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編制的一份統計年報顯示,壟斷行業職工人均年收入達12.85萬元,是當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8364元的7倍。
南都: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什麼?
賈康: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結構性因素造成的。這主要是因為在私營企業中,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其平均工資水平會比較低。而國企改制改造之後,剩下來的都是賬面經營效益比較好的大企業,數量少,盈利能力較強,其平均工資水平就相對較高,並且增長也相對穩定。
此外,部分國企薪資福利水平過高,拉大了收入差距,加重了社會分配失衡。在當前薪資水平與企業業績掛鈎的制度下,資源性、壟斷性國企員工比其他國企和非國企員工的薪資、福利水平有明顯高出,而現實情況是這些普遍高出的收益並非可以完全歸功於企業微觀管理運行的高效率。因而,一方面國有企業內部高管與普通員工薪資水平、與國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差異懸殊;另一方面國有企業與同行業同領域非國有企業員工收入差距拉大,加劇了本就日益明顯的貧富差距,成為社會分配失衡中的敏感問題。
南都: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
賈康:實際上隨著近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推進和大型國企資產收益上繳制度的推行,這些情況有所好轉,但仍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方面是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力度過小,上交基數和比例過低。另一方面是支出方向的偏離,央企上繳的紅利目前主要在央企體系內部轉移,沒有明顯體現惠及民眾的意義。總體來看,國有企業特別是壟斷性央企在收入分配方面,並不像以往我們認為的那樣促進了公平、縮小了差距,而是事實上在收入分配領域尚未很好扮演正面角色。
我認為改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離不開調整和完善國有企業相關制度和政策,要綜合推進三項改革:一是改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例,擴大紅利上交範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要更大比例調入公共預算,統籌用於民生支出,進入國民收入分配體系的“大循環”,體現全民共享;二是加大壟斷行業改革,盡最大可能減少壟斷對分配格局的扭曲;三是推進工資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按照“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加大工資改革力度,加強對壟斷行業的薪資管控,實施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四是進行綜合財稅配套改革。
南都:你提到,需要擴大國企紅利上交範圍,我國國企紅利的上交現狀如何?理想的狀況應是如何?
賈康:目前的情況是國企紅利上繳分5%、10%、15%三檔,煙草行業已經提高到20%了,但是我們認為還需要適當提高。我覺得比較理想的狀態是將來中央層級的國有企業數量減少以後,應被分為若干類按照不同的情況制定法律,這個法律要說清楚這一類企業為什麼要存在,要追求什麼樣特定的社會政策目標,和這些政策目標相配套的紅利的上繳應該怎麼樣確定,這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百分比問題了,而是一個按照一套程序來確定的,符合客觀相關因素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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