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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一步到位廢除勞教制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4 12:27:56  


積極穩妥地推進勞教制度改革,引發外界廣泛關注,被認為是中共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的又一重要舉措。
  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1月14日載文《中國應一步到位廢除勞教制度》, 摘要如下:

  中國勞教制度要改革了,甚至可能被廢止,在冬日的寒溫裡,這樣的消息總是讓人心暖。

  對許多人來說,勞動教養就是一個惡夢。他們寧願被判刑、入監,也不願被勞教——當一個公民無需法庭庭審、宣判,公安機關就可對其直接進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並強迫其平均每天接受超過10小時的勞動時,他怎麼會不覺得恐怖? 

  那麼,勞教何以淪為惡法?簡單地講,是兩個原因。一是勞教制度自身的問題。如上所述,勞教制度是一項“自我授權、自我設罪、自我裁決、自我執行”的制度,從報批、審核、決定、執行,到應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都由公安機關一家負責,缺少一部法律所具有的基本的監督和制衡機制;也就是,它連制度該有的基本程序正義都談不上。

  另外,勞教本來針對的是“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可是勞教的處罰力度卻高於刑事處罰中最輕的一至六個月的拘役,目前普遍的勞教時間在一年到一年半。

  二是各級地方政府在維穩壓力下,又賦予了勞教制度“維穩”的功能。勞教制度從其半個世紀前產生伊始,就是應因社會穩定之需,履行維穩職能,就此而言,勞教制度的“維穩”功能早就有之,不是而今才有。但應該區分的是,當時的維穩主要針對的是專政對象,即所謂地富反壞右分子(當然,從今天的觀點看來,地富反壞右的劃法也是錯誤的),極少針對人民,所以,它體現的實際上是一種鎮壓功能,與現在我們講的“維穩”不是一回事。

  目前的“維穩”,主要是地方領導在“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下,往往把針對領導者個人或基層政府的一些矛盾試圖通過勞教的方式壓制下來,它不是在解決問題,而是製造問題,擴大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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