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正元在臉書上表示,馬英九不得再選國民黨主席。(圖:蔡正元臉書) |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第二任期從事多項改革引發不滿,民意支持在低檔徘徊,藍營內部一直有反馬續任黨主席的聲音。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天中午透過臉書(Facebook)表態,指依照人民團體法、黨章及法院判例規定,馬英九已經2005年、2009年兩次當選主席,2013年不得再選黨主席。
馬英九早已表態要競選連任黨主席,之前藍軍反對馬續任主席,多半提到改革引發民怨、經濟未見好轉;蔡正元有意角逐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從法律層面對馬再度參選黨主席提出質疑,預料將引發黨內議論。對蔡正元的動作,黨中央正積極了解中。
蔡正元今天近午在臉書上留言,指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國民黨主席。他指出,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同法第4條規定人民團體包括政治團體。
他還引國民黨黨章第17條規定,主席之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他認為,馬英九於2005年8月19日當選黨主席,任期至2009年,但於2007年2月13日因案辭職;馬英九另於2009年10月17日再度當選黨主席,任期到今年2013年止應屬已連任一次,不得再選!
他說,馬英九2007年辭職後,於2007年2月13日至2007年3月14日由吳伯雄代理主席;於2007年3月14日至2007年4月11日由江丙坤代理主席;再於2007年4月11日至2009年10月17日由吳伯雄補選當選主席,吳伯雄只是補足馬英九的任期。
蔡正元表示,依法院判例,苗菓縣竹南鎮長康世儒也因同樣情形被判當選無效,馬英九今年如果執意競選連任黨主席,即使當選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因此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黨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