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據新聞晨報報道,南京市民小蘇到南京市車管所申考駕照,卻被以“必須先通過駕校培訓”為由拒之門外。自學就不能直接考試嗎?小蘇查閱資料,沒找到國家有哪條法律明確規定,考駕照必須經過駕校培訓。今年1月21日,她向玄武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狀告南京車管所行政不作為。
近日,“南京一市民自學考駕照被拒狀告車管所”的新聞,讓“強制駕校培訓是否合理”的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熱點。上海市人大代表金可可昨天就在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書面意見,建議上海依法取消駕校強制培訓。
強制培訓催生行業壟斷
長期以來,按上海市車輛管理機關的做法,機動車駕駛證及其考試的申請,必須由申請人通過其駕校提出。個人自行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則不予受理。金可可認為,這種做法並無法律依據,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和基本精神,侵犯了公民基本權利。
他解釋說,《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公安部規章等現有法規均未規定駕校強制培訓制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要申請者考試合格,並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駕駛許可條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2013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8條更是明確表示,申請駕照僅須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並未含有駕校強制培訓之要求。“主管機關將駕校培訓作為申請駕駛證的強制要件,既無法規、規章作為依據,同時又與上位法相抵觸,顯然屬於違法行政行為。”他在書面意見中寫道。
“除上述問題外,將駕校培訓作為申請駕駛證的強制要件,還會造成駕校供方市場,甚至催生某種程度的行業壟斷。而因為市場競爭不充分,駕校又往往不注重培訓質量,對於交通安全也尤為不利。”金可可說,駕校為獲得或者保留培訓資格,必須與主管機關保持良好關係,從而為權力尋租提供平台。另外,這種規定還會導致駕校培訓費用不透明、不合理增長,從而增加市民支出、加重其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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