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在梳理行賄、受賄案件時,發現了一個關鍵性行賄人員——包工頭李某,他分別向多名鐵路項目的負責人進行行賄。9月初,辦案人員依法傳喚李某,詢問了對方具體的行賄過程和金額。
嫌疑人李某逐一供述了行賄事實,並詳細交代行賄的具體時間、地點和金額,這讓行賄、受賄系列案的調查更加明瞭。兩天後,嫌疑人孫某投案自首,嫌疑人陳某被帶回調查。隨著進一步的調查,衛某、孫某、張某和陳某等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逐一浮出水面,而十幾名行賄人員也顯現出來,總共二十餘人露了餡兒。
警鐘長鳴衛某一審被判11年
從2012年至2013年1月24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南寧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行賄、受賄系列案,並對多名被告人的相關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衛某受賄188.775萬元,其中索賄134.7萬元。去年12月19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了判決:衛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 30萬元。據瞭解,衛某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
此外,南寧鐵路運輸法院對3名行賄人員作出如下判決:李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鄧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魏某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