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方面需要放棄冷戰、零和、對抗的陳舊思維,確定新型安全觀,台灣前途與命運在於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安全系於兩岸共同發展而非美國軍火。只要不搞“台獨”,台灣安全就有絕對的保障。
台灣方面有責任消彌台灣社會數十年來形成的“反共”、“恐中”、“仇中”心理,消彌台灣民眾對於大陸和平崛起的無謂擔憂,以文明、理性的心態面對大陸崛起,迎接、分享大陸和平發展帶來的機遇與紅利,不必唱衰。
台灣方面需要認真清理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教育、宗教、文化、意識形態領域對於大陸政府和人民的不信任、不友善,消除歧視及敵視。馬英九在今年5月以來多次大聲疾呼台灣當局修改不合時宜的大陸政策法規,“趕上時代、走在時代前面、因應未來發展”,希望台灣行政、“立法”機構積極回應、認真推動。
當務之急,一是將兩岸事務排除在所謂“公投法”之外。二是廢除一批“惡法”,例如“投敵罪”、“叛亂罪”等,從政治的高度解決林毅夫案。三是修改不合時宜、不合情理的陳規舊律,保障從事兩岸交流機構、人員的正當權益。《兩岸關係條例》中處罰任職大陸的規定亟需廢除,《條例》中有關陸客、陸生、陸資、陸媒、陸配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侵犯人權、不符人性的規定、限制要廢除。四是台灣方面需要制定一部積極、正面、適應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新形勢的嶄新的“兩岸關係條例”,為兩岸交流合作提供更為開放自由、雙向便利、全面直接的政策體系支撐,便利兩岸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的自由流動,便利兩岸人才雙向流動,善待兩岸同胞。
三是建構兩岸各階層之間互信。
兩岸需要強化各階層之間互信,相互促進,互為補充。
1、兩岸高層互信。
2005年以來,國共高層領導借助國、共平台建立了較為穩固的政治互信,包括在博鰲論壇、APEC峰會、北京奧運、上海世博會等場合,國共高層已會面30多次,增進了兩岸高層的友誼與瞭解,為兩岸關係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未來兩岸高層應進一步增加接觸,適時實現兩岸領導人會晤,就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交換意見,作出安排。兩岸領導人可借除夕等中國人民傳統節日互致問候,儘快實現兩岸領導人會面。台灣方面應積極為大陸各級、各地領導赴台參訪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2、兩岸行政互信。
兩岸各級行政機構、業務對口部門之間應加強互動、交流。特別是兩岸事務、經濟事務、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之間應建立互動熱線,加強對口人員、業務交流,增進瞭解,消除隔閡。台灣方面應對行政機構體系進行兩岸事務培訓,增加台公務員來大陸交流、參訪的機會,時機成熟、條件具備的兩岸相關行政機構應開展公務員互換實習。
3、兩岸民間互信。
兩岸民間交流是兩岸關係發展中最具活力、最富想像力的因素,是增進同胞感情、擴大共同利益的最好途徑。兩岸民間團體、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之間應加強交流合作,增進兩岸民間機構、人員之間的互信互諒、互讓互助,扮演兩岸關係推動者功能,充當兩岸政治互信的潤滑劑,而非兩岸政治互疑的催化劑。兩岸民間非營利機構包括各式基金會、慈善機構、志工團體應創造條件、積極行走兩岸,啟動兩岸民間資源,開闢兩岸交流的新領域。如今,台灣擁有4萬個非營利組織、15059個志工團體、超過70多萬名志工,島內從事社會服務、慈善團體2263個,佔所有社會團體的五分之一多,台灣社會具有蓬勃旺盛的民間活力,⑯而大陸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日益增長,兩岸民間交流可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動力。
4、兩岸基層互信。
增進兩岸基層互信是對兩岸高層、民間互信的有益補充,也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重要管道。兩岸基層型態不同,各具特色。兩岸各色新型社區成為兩岸交流的新領域,各級區縣、鄉鎮、街道、村里、社區等,應開展對口交流、互動,並深入持久、常態化、有效地開展下去。
5、兩岸媒體互信。
深化兩岸政治互信,兩岸媒體須承擔重大責任。在兩岸關係史上,台灣媒體曾作出了重要貢獻。兩岸有關部門應積極引導、管理好兩岸媒體,使其正面、客觀報導兩岸關係,避免台灣媒體、網路特別是親綠媒體成為“反共”、“反華”、“醜化”、分化大陸的輿論集散地,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台灣方面除了鼓勵言論自由外,應對惡意造謠、損害兩岸關係的媒體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教育、譴責、處罰甚至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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