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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副局長補償23萬與情人簽分手協議被免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31 09:29:11  


劉曉峰提供的分手補償收條,落款為女方簽名。
 
  關係:情婦?正常戀愛?

  28日下午,劉曉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和林芳之間是正常的戀愛關係,根本不是什麼情婦。”據劉曉峰介紹,2006年起,因為關係不和,便和自己的妻子分居,2009年起和林芳同居。

  劉曉峰認為,自己和妻子分居已久,和林芳的交往是正常的戀愛關係。

  但事實上,劉曉峰與妻子是2010年底才正式解除婚姻關係。對於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與人同居,劉曉峰坦承:這一點自己做得不對,有錯誤。

  劉曉峰表示,2006年就和妻子分居卻遲遲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是因為考慮到正在讀書的女兒,他打算等女兒考上大學後再行辦理。

  當記者問林芳如何看待自己與劉曉峰的關係時,林芳說“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但她認為,說是正常戀愛的話,為什麼劉曉峰在2010年離婚後不和自己結婚呢?

  同居:花20萬?沒給錢?

  劉曉峰說,當時認識林芳時,並沒有如網上所說,花費20萬元為求同居。“我們交往時,我沒有給她錢。交往後,也沒每個月給她錢。”

  而林芳明確地告訴記者,劉曉峰當時給了她20萬元,每個月也給了生活費,“因為畢竟我沒有工作”。

  分手:23萬?10萬?

  1月22日,在司法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劉曉峰與林芳達成了分手協議,劉曉峰前後共支付了23萬元補償林芳。

  劉曉峰說,兩人曾多次鬧分手,之前已分兩次給過8萬元,但每次付錢後,林芳便反悔。最後一次,劉曉峰稱只支付了10萬元,並向記者出示了有林芳簽名的“10萬元補償費”的收條。

  劉曉峰稱,自己與妻子離婚後連房子都沒有了,一直租房居住,經濟並不寬裕,這10萬元錢有5萬元是向親戚朋友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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