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怎麼流轉
守住底線,給工商資本下鄉設“門檻”
“創新農業經營體系,要堅守一條底線,那就是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陳錫文談到這裡加重了語氣,“特別是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不能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近年來,工商資本大面積租種農民土地現象有所增加,也存在一些爭議。今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耕地,要建立嚴格的准入和監管制度。這其中的政策含義是什麼?
陳錫文說,這就意味著要給工商資本下鄉設門檻、立規矩。事前有審查,事後有監管,看你有沒有資格、有沒有能力做農業?流轉土地要幹什麼?怎麼幹?是否會改變農業用途,損害農民利益?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業以發展農業的名義要地、圈地。尤其要警惕一些企業在租賃的土地上蓋別墅、建度假村,造成部分耕地的“非糧化”、“非農化”,任其發展是很危險的。
一號文件首次提出,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這指的是哪一類行業?
陳錫文認為,所謂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是指一些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畜牧業等,在現代技術條件下,動植物生長的過程可以控制,雇員付出的勞動能夠計量和監督,能夠實現工廠化生產,且資金和技術門檻較高,非一般農戶可為。這樣的領域工商資本進入有優勢。但對於大田生產而言,公司難有優勢。
“農業發展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問題,只要家庭幹得了、還願意幹的,就應該讓農民自己幹,讓農民有更多經營選擇權。”陳錫文說,中央一再強調,解決好“三農”問題,不能只考慮農業效率這個單一問題。農民的逐步減少是個趨勢,但是農民的轉移是被動的,取決於城市能提供多少就業崗位,能容納多少人進城安居。因此,要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鼓勵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流轉。支持企業在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後提供社會化服務,不鼓勵企業與農民爭奪耕地經營權,把農民硬擠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