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
2007年8月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無期徒刑。
據通報,1995年至2004年,胡星在歷任昆明市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長助理、市規劃局局長、副市長、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先後10次非法收受12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人民幣2905萬元、港幣11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47980元住房一套。
案發後,胡星於2007年1月19日持假護照越境潛逃國外,其間被中國警方通緝追捕,後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願意回國接受刑事調查。
據報道,胡星,其在出逃之前除了雲南省公安部門頒發的身份證和護照,還持有廣東省某地的戶口及護照、澳門的居民身份證。
原雲南省委書記高嚴:3身份證、4本護照
原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高嚴,早在2002年已外逃到澳大利亞,傳聞一直未得到官方證實。2010年1月12日新華網一篇題為《近30年我國外逃官員達4000人 人均捲走1億元》的文章,曝光了高嚴,就是這4000人中的一員。
2008年10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發佈了一則懸賞20萬通緝高嚴的信息,通緝照片、年齡等信息與原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相符,通緝信息顯示,高嚴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