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4人已被警方控制
據公安部發布的消息,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中的煙花爆竹,已被證實來自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宏盛花炮有限公司。據記者了解,2日凌晨,在蒲城警方的協助下,供貨企業及運輸方相關的4個人已被河南警方帶離蒲城進行調查。
另據報道,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坍塌事故發生後,蒲城縣依據河南三門峽警方提供的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等信息,配合開展核查。1日22時,蒲城縣公安、安監等部門經過調查取證,確定供貨企業為位於蒲城縣橋陵鎮六井村的蒲城宏盛花炮公司。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均有效合法。運輸花炮的肇事車輛來自河北,據初步調查,1月31日,該車裝了600餘件(袋)花炮後,由司機石某駕駛拉運車輛離開蒲城。
在得知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垮塌事故的煙花爆竹來自蒲城後,蒲城縣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公安、安監等部門和有關花炮生產鄉鎮配合事故核查工作,同時落實花炮停產措施,嚴格煙花爆竹運輸環節監管。
周邊飲用水未發現污染
有媒體報道稱,由於義昌村緊鄰事故地點,事故導致不明紅色液體洩漏,對村裡的一處飲用水源造成威脅。村民只能到另一處地方取水。
2月3日11時30分許,記者前往澠池縣義昌村村民家中探訪。村民告訴記者,他們並未受到事故現場紅色水的影響,依然正常飲用地下水。
2月3日15時許,記者從三門峽市相關部門得知,在對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現場救援清理期間,他們持續對事故現場及其周邊進行全方位檢測,並未發現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物品等危險物質洩漏。澠池縣環保局此前已對“紅色水”進行取樣並檢測。該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水質日常監測有24項指標,我們又增加了一項,共25項,其中9項由澠池縣環保局檢測,其餘16項由河南省權威部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只有COD(化學需氧量)一項超標,其餘正常,達到地表三類水標準。經河南省內相關專家論證,事故現場紅色水疑為大分子染料所致,因無其標準方法和標準物質,無法定量定性分析。”
該負責人稱,澠池縣環保局同時已對義昌村及其周邊地區地下飲用水取樣檢測,並未發現污染,相關部門將在一周內持續檢測水質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