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家產是否與職務有關?
在2005年龔愛愛與其前夫離婚時,神木縣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上,龔愛愛與其前夫的共同財產是4處房產、若干家具。
2004年龔愛愛擔任神木縣農商行興城支行行長,2010年,龔愛愛成神木縣農商行總行副行長。截至2013年1月,龔愛愛已被查出有45套房,一輛奧迪車。
龔愛愛家產是否與她銀行職務有關係?新京報記者曾聯繫神木農商行董事長楊振剛,楊稱“相關問題已經向媒體回答了”,並拒絕記者查看龔愛愛放貸的業務的請求。
分析
偽造印章罪最高判十年
房姐“龔愛愛”是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立案的。昨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表示,若罪名成立,龔愛愛最高可能面臨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許蘭亭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案件處在偵查階段,還不能對龔愛愛定罪量刑問題作出具體判斷。
此外,許蘭亭認為,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立案抓捕龔愛愛可能只是第一步,隨著案情的進展和證據的收集,龔愛愛或許還涉嫌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共犯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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