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馬英九宣示要修法遏阻酒駕,“行政院看守”“內閣”在9日達成共識,除同意對酒駕者採取“預防性羈押”外,並將提高酒駕刑度、降低酒駕門檻。未來將由“立委”直接提案,希望在“立法院”新會期完成修法。
今日新聞網報道,“行政院”表示,馬英九近來多次宣示要遏止酒駕,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行政院”9日由羅“政務委員”瑩雪召集“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國防部”及“衛生署”等機關研商具體措施,並取得結論。
未來將修法將“刑法”、“陸海空軍刑法”關於酒後駕車之處罰規定,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且刑責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推估體重60公斤,喝上3瓶鋁罐裝啤酒上路就達酒駕刑罰標準)
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政處罰標準修正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推估體重60公斤,喝上1瓶多鋁罐裝啤酒上路就達酒駕行政罰標準)
修法將酒駕納入“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事由。另外,官方將加強宣導勸阻酒駕之配套措施,如:指定駕駛、代客叫車、代客駕車等;“衛生署”宣導喝酒傷身之嚴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