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容許公務員犯小錯是句公道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2 18:42:56  


廣東國土廳廳長陳耀光
  據《廣州日報》報道,近日,廣東國土廳廳長陳耀光表示,行政風險確實很難規避,“行政風險比廉政風險還大,因為面對廉政風險,你自己‘保重’就沒事﹔但是行政風險確實很難(規避)……我當區長、市長、廳長,簽的文件不知道有多少,一個疏忽,責任就來了。”陳耀光建議,廣東要營造幹事創業的氛圍,就要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

支持:給幹事業的人更多施展空間

  “要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這句話初聽之下不容易讓人接受,但仔細琢磨琢磨就會發現,這其實是句公道話。

  所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要想幹事業,工作中出現一些小的失誤在所難免。只有不幹事的人才不會出錯,如果我們的官場總是“幹的不如看的”,只會培養出一批只知明哲保身,遇事高高掛起的幹部。

  相比於工作中出現錯誤的一線工作人員,那些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屍位素餐者更讓人不能容忍。從某種意義上講,工作幹得最多的人也往往是小錯誤出現最多的人,容許他們犯一些小錯,正是對埋頭苦幹事業的“老實人”的支持,正是對敢為人先幹事業的人鼓勵。

  魯迅先生曾說過,“有缺點的戰士終究是戰士,完美的蒼蠅也終究不過是蒼蠅。”是戰士就要直面人生,就要敢於承擔責任,就要勇於為社會出力。而那些整日只知嗡嗡叫的蒼蠅,不犯錯也毫無益處。我們的社會更需要那些有缺點的“戰士”,而不需要從不出錯的“蒼蠅”。

  當然,陳廳長所說的“小錯”指的應該是原則之內的無心之失,而不是主觀上的“小錯不斷,大錯不犯”。而那些利用手裡的權力以權謀私,對群眾吃拿卡要、貪污腐敗的行為,即使數額不大,也不能稱為“小錯”,而應該叫做“小惡”才對。所謂“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樣的“小惡”,不是公務員在工作上的失誤,而是官員在道德上的瑕疵,有關部門理應一發現苗頭就嚴厲打擊,絕不留情。

提醒 凡事皆有兩面性

  在現實生活中,何為“小錯”由於人們的認知差異而存有爭議。一些在百姓看來本屬不可原諒的“大錯”,極有可能因被當事人視為“小錯”而心安理得。事實上,涉及用人、理財、管物的關鍵崗位,一個不經意的小“疏忽”,就有可能導致巨額國有資財的付之東流,一個用人不當的小失誤,就有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公信受挫。這種差之毫厘謬之千里的履職失誤,究竟算“小錯”還是“大錯”。評判公務員的是非功過,老百姓最有發言權,畢竟公道自在人心。而“容許犯小錯”極可能助推下屬看領導臉色行事的認知誤導。

  陳廳長所謂“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的觀點,源自對“行政風險比廉政風險還大”的價值推理,但在筆者看來,此番推理其實不過是一個並無實踐依據的偽命題。且不說行政風險與廉政風險本身就是相互交織、難以分割,在“幹事創業”面臨行政風險的同時,誰又會否認其中清廉考驗的如影隨形?君不見許多腐敗分子頭上的諸多光環。人們對雷政富口碑相左的兩極分化就是典型案例。再說,在潛規則無孔不入的當下,公務員保持潔身自好談何容易,沒有“關進籠子”的權力制約和公開透明的制度監督,單憑公務員的自律和“保重”並不靠譜。從這種語境解讀,“容許犯小錯”極有可能與“允許適度腐敗”和“小節無害論”混為一談。

  還有,“容許犯小錯”必須以“知錯就改”為前提。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是不容回避的客觀事實,但盡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錯誤卻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而知錯就改更是為人處世的道德底線。“容許犯小錯”,彰顯的是他人的寬容大度,但絕不是隨意犯錯的理由,更不是知錯不改的諉過之辭。尤其是對涉及人品官德的所謂“小錯”。

反對 容許犯小錯就會犯大錯

  一線公務員皆是具體的辦事人員,很多業務都由其操作,比方說,婚姻登記員、戶籍民警、房產登記員,尤其是出納、會計等,相關手續必須經他們辦理。如果某某領導要辦假結婚證,抑或假戶口,挪用公款等,都離不開具體辦事人員的密切配合,或者說按領導交代的辦。

  本來一些一線公務員就可能利用職務便利牟利,需要的是嚴格管理。換言之,如果容許一線公務員犯小錯,就等於默許他們做壞事,重要的是,也為他們替領導做壞事打開了方便之門。試想,領導都原諒了,又有把柄落在其手裡,還能不替其效力嗎?還有就是,有些人本就喜歡迎合領導口味,即便明知不能做錯事,也要替領導辦理,恐怕不想效力都不可能。

  其實,管好一線公務員的手,不允許其犯小錯,更不容許其所犯錯誤。領導要想犯大錯都難以得逞,也說明可以減少腐敗。

  一線公務員就像戰場上的排頭兵,唯有守住了第一道防線,後方才難以被攻陷。如果這一道防線沒能守住,後方就容易淪陷。同樣的道理,一線公務員是管理制度的第一道防線,守住這一道防線,貪腐就難以繼續。

  容許犯小錯,就會犯大錯。這是再通俗不過的道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所以,絕對不能容許一線公務員犯小錯。要不然,小洞不補,大洞就要一尺五了。

  一言以蔽之,對一線公務員嚴加管理才是硬道理,特別是要防止領導貪腐,一線公務員替罪受罰的責任轉嫁現象橫空出世。

評判 應該寬容有度 別讓民意受傷

  激發廣大公務人員幹事創業的熱情,鼓勵他們大膽改革、勇於創新,當然需要一個寬鬆包容的從政環境。這個過程,必然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錯誤。何況,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犯錯官員能“寬以待之”,這本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理性與常態。從這個意義上講,容許犯錯沒有錯。但問題的症結在於,寬容是否有度。

  公務員畢竟不是常人。常人犯錯,我們可以有容過之心,但對於國家公務人員,錯誤再小,尤其行政過程中的錯誤,很容易被無限放大,產生的危害,付出的成本以及造成的影響絕不會小。因而,社會容忍的底線就應該適度提高。如果一個手握公權者,與平常人“平起平坐”,小節不拘,能在大事大節上過得硬委實令人懷疑。

  而且,就算要“容許”,也當有明確的約束底線,何謂小?如何甄別?需要一個清晰的度量衡,能將工作中出現的失誤與官僚主義及失職、瀆職區別開來。否則,一旦彈性過大、自由裁量的痕跡過重,就有開閘失誤,但放水之嫌。當“有意”與“無心”失去界限,就是變相鼓勵胡幹蠻幹,甚至明知不對也要幹。這不僅有損問責機制的嚴肅性,對當事人也是一種不負責任。因為對小錯的姑息縱容,導致當事人在思想上放鬆警惕,對行為不加約束,最終由“小錯”到“大錯”,墜入違法犯罪深淵的教訓實在太多。

  權力本是人民賦予,公務人員就必須既要辦實事,又要謹小慎微,保持適度“潔癖”。我們可以容忍工作上出現的一些無法避免的小拒絕一切用權力為行政風險“遮風擋雨”的想法和行動,尤其對於喪失原則和突破底線者。這個“原則和底線”只有一個,就是要經得起民意的推敲和檢驗,順應民意而不是讓民意受傷。(時間:2月1日 來源:北京晨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