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9日電/近日,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一審被以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幾名涉案官員也被處不等有期徒刑。
據新快報報道,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括東莞市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局長尹某華、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等9人。
9名官員的落馬,都因一宗強姦案而起。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時任虎門交通分局局長的黃平,涉嫌強姦一名女下屬,這名女下屬結婚七年一直沒有懷孕,其丈夫卻突然發現妻子已懷孕7個月。事發後,黃平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等一系列案件被查出,韓某平、鄧某峰等人也一同涉案。
據法院查明,黃平參與貪污8宗,其中個人貪污1宗,涉案金額38萬元,夥同他人貪污7宗,個人分得贓款60萬元;受賄3宗,涉案金額215萬多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1宗,涉案金額41萬多元;實施強姦犯罪1宗。2月7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2萬元,及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其餘的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