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傳合 山東淄博 金融
2012年下半年以來,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段時間,一些地方加緊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詢規範,這些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這在此前已出台的規範中並不多見。(1月18日人民網)
平心而論,對房屋信息查詢進行規範,處理好物權公開和隱私保護的關係,保護好房屋權利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確有必要,本無可厚非。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在對房屋信息實行有條件查詢和限制查詢的同時,地方房產相關部門還需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在抑制預防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建設方面同步進行,進一步完善公開官員房產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如果不這樣做,難免讓公眾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是打著保護隱私的幌子,行保護非法房產之實的錯覺。
自去年以來,網絡曝光的“房叔”“房嬸”事件“接踵而至,因房產曝光被拉下馬的貪官接連不斷。與此相適應,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引發了公眾及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可以說,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已是水到渠成,呼之欲出。
從某種意義上說,要解決房屋信息查詢規範的問題,就必須讓權力在法律、制度規定的框架內運行。因此,在規範房屋信息查詢的同時,推行公務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對體制內部的官員財產監督制度進行規範,已是迫在眉睫。同時,將群眾和媒體監督有機結合起來,避免顧此失彼現象的發生。
另外,地方政府出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管理辦法,還應與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相一致,防止出現脫節。如國家建設部於二○○六年十月八日出台《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對房屋信息查詢的範圍做了詳盡的規定。地方出台的房屋信息查詢規定不應超出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範圍。
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既能保護好房屋權利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個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又大大減少“房叔”、“房嬸”之類蛀蟲的生存空間,消除公眾的憂慮之雙重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