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檔案處潘處長介紹,去年2月份,住建部又發布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並於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也對住房登記資料等信息的查詢做了專門的規定。記者注意到,《規程》中明確要求,登記資料不得僅以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為條件進行查詢。
查詢、複制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可查詢登記簿中房地產(9.36,-0.27,-2.80%)的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明、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可查詢、複制其房地產的登記簿中信息;利害關係人提供身份證明、與查詢房地產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房屋坐落,可查詢、複制登記簿中相關信息。
此外,查詢、複制其他登記資料時,所有權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屋繼承人(受遺贈人)需提供身份證明、繼承(受遺贈)證明;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和證劵監管部門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