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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2月21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上午在“行政院會”聽取“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工作執行成效與策進作為”報告後表示,為確保“國家安全”及有效維護台灣海洋相關權益,“海巡署”要持續落實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雖因經濟不景氣、財政困難,預算略有刪減,仍應如期、如質在2017年完成海巡艦艇籌建工作。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轉述,江宜樺說,針對近期釣魚台局勢變化,已多次嚴正聲明擁有釣魚台主權的立場,只要漁民是合法出海作業的漁船,政府一定予以保護,請“海巡署”確依漁民作業範圍,妥適部署護漁勤務,以貫徹政府政策,捍衛主權、漁權。
江宜樺說,台灣四面環海,海洋是很重要的發展命脈,近年來“海巡署”在海域執法、海事服務,以及海洋事務等三大領域工作上,都有相當良好的成果。
江宜樺說,“海巡署”肩負守護藍色“國土”的重責大任,在周邊各國對海洋權益日益重視,紛紛投入資源爭取之際,新的威脅與挑戰將更為嚴峻。
“海巡署”指出,“國防部”軍方撥交120迫砲及40公厘砲,提升東沙南沙火砲裝備,已完成部署。
據統計,海巡艦艇定期巡護東沙海域航次,2010、2011、2012年分別是3、4、4次;定期巡護南沙海域航次,2010、2011、2012年則都是4次。在巡護專屬經濟海域北方海域方面,2010、2011、2012年分別是180、177、163次。
“海巡署”說,應處保釣活動的基本立場是,堅決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不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優先維護漁民權益;秉持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原則處理,貫徹“漁船在哪裡,海巡艦艇就在哪裡”政策;在勤務執行上,全天候均有一艘以上巡防艦在該海域內執行護漁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