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權力結構
國家行政學院曾經對近百中央機關公務員做過調查,71.64%的人認為當前在我國推行大部體制改革是必要的。但是對目前大部體制改革的效果是否滿意,答案是:非常滿意的0,比較滿意的僅占4.48%。
根據這些中央公務員的觀察和體會,我國推進大部體制改革最大的教訓:一是對大部體制改革研究不深不透,二是大部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有缺陷。
在現有的制度設計下,大部體制改革並非一馬平川。
“大部制改革是一個中長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規劃,從2008年開始,一直到2020年中國基本建成小康社會的時候,仍然要實行現在的行政管理框架。”前述參與討論人士表示。
“如何通過大部制改革的形式實現政府權力重組,使決策、結構、執行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我認為這是最關鍵的,也是難點。”汪玉凱如是說。
在上述中央領導座談會上,遲福林就表示,優化行政權力結構尚未實質性破題,主要原因就是前幾年的大部門制改革形式上走了一步,權力結構調整未有突破。
以綜合性部委為例,既負責國家宏觀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職能,又具體負責重大項目的審批,還要負責價格監管和市場穩定。這就使其不能不把很大精力放在重大項目的審批上,放在短期的市場穩定上。
而某些專業部委,本應成為決策主體,由於部分決策權集中到綜合部委,它主要偏重具體的資源分配和相關審批,這樣就不能不使其執行機構的特點突出,而決策主體的角色不到位。
此輪大部制改革方案通過後,各個相關部委將集中拿出“三定”方案。
“下一步的大部門制改革,要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重點放在優化權力結構上。”遲福林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