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警方
先說來西安旅遊後又說在辦公務
在城西客運站的停車場,記者看到了停放的三輛車牌號以“川L”開頭(四川省樂山市牌照)的汽車。吳艶說,這些車是他們當地公安、信訪等部門的車。
記者發現,其中一輛黑色轎車內坐著五六個人。當記者上前咨詢時,坐在前排的一名男子說:“旅遊。”當記者問為何將車停在這裡不走,坐在後排的一名男子卻說:“我們不是來旅遊的,我們是來辦公務的。”
記者注意到,在這三輛樂山牌照的小車中,有一輛“川L”的警車。隨後記者致電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張公橋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承認該警車是他們派出所的,對於來到西安的目的,該工作人員先是說:“不是來旅遊,是來辦公,和信訪有關。”幾分鐘後,該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又說:“我們所領導帶隊,和民警追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乘這輛警車從成都追到西安。”
昨日下午5時許,吳艶、陳芳等10人從城西客運站坐著面包車來到三府灣客運站,由於開往北京的客車晚點,他們在候車大廳內等候時,發現當地公安、信訪等工作人員也跟了過來。昨晚7時30分,記者得知,他們已坐上前往北京的大客車。
昨晚11時,吳艶等人告訴記者,他們乘坐的大巴已到達三門峽休息站,見到3名樂山公安、信訪的工作人員。
《信訪條例》
保護公民上訪權利
我國《信訪條例》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反映情況,這說明上訪是得到法規保護的。而《信訪條例》對上訪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基層信訪不服的上訪,“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對越級直接上訪,“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記者趙國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