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日電/即將在京召開的全國兩會是換屆會議,將選舉和決定新一屆國家機構和全國政協領導人員,這是中共十八大之後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
新華社報道,根據2012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建議議程包括: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的人選等。
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將選舉全國政協領導人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政治局在廣泛徵求黨內外意見、反復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的擬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推薦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擬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推薦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這兩個建議名單分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
此間觀察人士說,這次人事交替將為未來五年的中國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領導和組織人事保障,進一步推動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大政方針落實。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包括: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國務院組成人員和中央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選舉國家機構領導人員的程序,包括推薦候選人、討論醞釀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投票選舉等幾個步驟。
根據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國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選,中央軍委主席的人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央軍委主席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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