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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設應急救助基金杜絕患者“等錢救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2 12:13:55  


  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今後,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均將被列入應急救助制度對象。

  京華時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昨天下發《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中國將在省市兩級分級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施救患者。

  避免等錢救命現象 

  “無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數確無支付能力的人群,在發生事故後被拒絕醫治的案例屢見不鮮。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分析稱,按現行規定,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急救病人,並由醫院先行墊付急救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醫療機構在履行救治責任時心存顧慮,陷入兩難的境地,導致出現“等錢救命”的情況。

  基於這一現狀,意見提出設立省市兩級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設立應急救助基金,並明確救助對象及範圍。意見規定,應急救助的救助對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並不局限於低保、五保等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醫院不得拒絕收治 

  按照意見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

  孫志剛表示,應急救助的救助範圍是救助對象實際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對於急救醫療費用,此項制度承擔兜底保障責任,也就是說患者發生的急救醫療費用,根據情況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

  意見稱,對救助對象急救後發生的欠費,應設法查明欠費患者身份;對已明確身份的患者,要盡責追討欠費。及時將收治的無負擔能力患者情況及發生的費用向相關部門報告,並請相關部門協助追討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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