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篤初說,“破墻”、“入籠”之論,簡明扼要、一針見血,這都是極富創意的機制安排,也是明智的政治努力。
而“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提法,並非新創,在中國共產黨執政的60餘年中,屢有此說,但屢有相違的事情發生。在此節點高調重提,讓人民群眾進一步看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和打擊的重點、力度。
已經公布的消息顯示,十八大以來,已有15名廳級及以上幹部“落馬”、12名廳級及以上幹部被免職。
從“根本”抓起
王岐山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強調“黨章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範。”
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多位專家分析說,在工作報告中首先重申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其目的就在於追根溯源,讓廣大黨員幹部認真想一想,一個共產黨員的本來面目到底是什麼,如何以“根本行為規範”自省自律。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在工作報告中如此突出強調“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這在近些年的中央紀委全會上比較少見。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一些黨員的作為已與黨章的要求相去甚遠。
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認為,黨章所列舉的都是基本要求。突出強調“以黨章治黨”,說明當前特別需要維護黨的純潔性,約束各級領導幹部做到信仰不變、立場不移、方向不偏。
何增科說,黨章是黨內大法,具有“元制度”的屬性,是黨內法規的根本制度,是從嚴治黨的總章程,也是對黨員“倫理和職業道德”的根本規範。任何一個黨組織或黨員都不得有超越黨章的特權思想和違反黨章的言行。
以黨章立黨治黨管黨,不僅會使黨的形象盡可能少受傷害,還能防微杜漸,防止黨員幹部積小錯成大惡,這種預防也是一種保護。何增科說,如果哪個黨員,謀求了規定外的“私利和特權”,立即被按照黨章嚴肅處理,就可能使其懸崖勒馬,而不致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用黨章制約黨員幹部的行為,可以將黨員幹部發生的問題解決在“過程之中”,而不是最後“移送司法”。從這個意義上講,“元制度”更能發揮“源頭治理”的作用。
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講話中同樣強調了一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八項規定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八項規定既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是我們作為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
有關專家指出,不管是習近平強調“我們作為共產黨人應該做到的基本要求”,還是王岐山重申黨章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範”,注重發揮“元制度”的力量,其要求都在於從“根本”、“基本”入手,讓每一名黨員認識到,不論擔任何種職務、從事何種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黨旗下宣過誓的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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