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
形成分類監管體系
在對國企進行公益性和競爭性分類的基礎上,如何進行監管,形成更加完善的國企國資監管體系,成為兩會代表委員和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戌源表示,“由於兩類國企承擔的職責和發揮的功能不同,所以監管部門應以不同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管理。”
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的報告稱,國外公益性國企監管大致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出資(包括資本金和項目資金),政府經營,企業高管享受國家公務員待遇,其經營狀況納入財政預算;二是國家出資,項目由財政支付或補貼,企業市場化運作。報告認為,“中國大部分公益性國企與國外第二種公益性國企類似。政府管理部門對於這類公益性國企的監管,主要是監管財政資金安全、項目質量和營運效率。”
陳戌源表示,可以按照《公司法》,由監管部門推選代表人選進入公益性國企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出任的董事或監事,除了履行法定的決策和監督職責外,可以由章程規定專項檢查公共產品供應量、產品標準和服務質量、製造成本和價格等內容的特別職責。
一位民航界人大代表說,對於公益性國企的監管,可以在政府管理部門監管規範的條件下,引入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和BO T等以協議約束的監管機制,以吸引和鼓勵非公資本共同參與公開公平的競爭,促進國有企業通過和其他市場主體的同台競技提高營運效率。
一位政協委員對記者表示“公益性國有企業的財務賬目應該向社會公開,促進企業經營效率和水平,充分發揮公益性國有企業為政府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設公共資源合理共享機制中的保障作用。”他說,政府管理部門採用政府審計、專項檢查、第三方獨立評價等社會和外部監管措施,對公益產品的成本實行認證制度,控制成本攤銷,合理核定費用。
接受採訪的代表委員表示,競爭性國企監管要遵循商業運作規則。
國務院研究中心企業所的專家表示,國資委對競爭性國企董事會的績效評價,要以資本權益的增值性和資本資產的流動性指標為重點,不宜直接採用經營性的績效指標。按照資本收益原則,由董事會實施資本價值最大化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評估咨詢集團董事長樊芸表示,競爭性國企價值最大化的績效指標,以資本回報率、稅後淨利潤等盈利性指標為主。企業經營管理者應強化股東收益、投資回報和價值最大化的理念,並以此實行“優勝劣汰”機制,增加國企盈利能力,形成公平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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