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自2008年停頓至今的“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日昨展開復談,雙方共同發布2項共同原則,建立2個工作小組,並確認將就資訊科技協定(ITA)談判擴及國際服務業協定談判,強化雙方合作。但是對於美方關切的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議題,以及台方要求美協助台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等議題,則未獲得實質承諾。
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這樣的發展顯示雙方基於“互利雙贏”原則,開始重啟對話,重建台美經貿關係。但TIFA復談之後,台方必須儘快釐清未來台灣追求台美FTA並加入TPP等目標時,必須面對的問題與策略選項,才能讓TIFA成為突破國際經貿空間的平台。
整體而言,這次TIFA復談,的確對台灣的全球經貿市場拓展與因應全球FTA浪潮的衝擊,具有重要意義。以雙方在國際服務業協定談判的擴大合作而言,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停滯,多數WTO會員轉而透過洽簽FTA方式擴大市場開放程度,致使難以和他國洽簽FTA的台灣無法享受這些市場利益。如今美國主導,倡議推動複邊方式(獲得部分WTO會員支援,協定效力僅及於參與簽署的會員)的“複邊服務業協定”(Plurilateral Services Agreement,PSA),同時爭取巴西、俄羅斯、中國大陸及印度等“金磚四國”(BRICs)加入,未來將有利於台灣具優勢的服務業出口,也有助於台灣服務業國際化,並與加入TPP目標接軌。
另外,由於目前ITA會員正積極進行擴大免除關稅之資訊科技產品清單的談判工作,期望於2013年底於印尼舉辦第九屆WTO部長會議時進行採認,若能順利擴大ITA免除關稅產品範圍,則將有利於增加台灣資訊科技產品之競爭力,並降低韓歐盟FTA及美韓FTA生效後所造成的負面衝擊。
在台美FTA洽簽方面,由於依據第六屆台美TIFA會議所達成共識,雙方自2007年開始以堆積木(building blocks)方式展開FTA相關章節之議題別討論,此次會議決定建立投資工作小組與技術性貿易障礙工作小組等2個專案單位,自然有助於雙方未來針對相關問題之實質解決與規範架構之建立,進行討論。尤其台美聯合發布“國際投資原則聲明”,雖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其架構內容不但與美國、歐盟發布之原則相同,且與去年12月美國和東協(ASEAN)共同提出“美國與東協擴大經濟交往倡議”之“投資共同原則聲明”相同,預料此將有助於未來簽署“台美投資協定”(BIA)的協商。
當然,雙方在“美豬議題”的攻防,受制於島內政治情勢考量,將導致未來TIFA的進一步談判與加入TPP目標接軌的達成,增加許困難度。特別是台方援引馬英九的十六字箴言“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回應對方時,美USTR副貿易代表馬倫提斯(Marantis)仍堅持“未來只要有機會,還是會持續提出相關議題”,顯示在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於去年7月訂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MRL)標準之後,USTR未來在TIFA有關“美國肉品出口之食品安全”議題中,勢將持續質疑“台灣禁止任何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係無科學根據且不符合SPS協定”。這樣的壓力,絕對不會是原先主張“美豬不排入TIFA議程”或是堅持“牛豬分離”,就能解決的。
換言之,就像馬倫提斯所說:“TPP不是由美方邀請就能加入,台灣應自己符合高標準的自由貿易協議”。如何妥慎處理TIFA有關豬肉、稻米、電信、健保藥價制度等爭議,將是台灣爭取包括美國在內的TPP成員國支持,最終成為談判成員的關鍵。
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執政當局恐怕不能期待再以類似開放美豬將衝擊島內豬農等理由,就能獲得美方的諒解。唯有針對TIFA各項議題所涉及的市場開放期程、法規調整方向等早作規劃,進而向美方和其他貿易夥伴展現“具企圖心的開放政策”,才能爭取美國與其他TPP成員對於台灣參與談判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