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被判2年4個月 洪奇昌出面喊冤:將提再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3-14 15:45:47


洪奇昌下午親自出面說明。(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記者 黃筱筠)前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民進黨新潮流大老洪奇昌涉入台糖土地案,被以背信罪判處二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將入獄服刑。他今天下午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情緒看起來還不錯,微笑面對記者提問。對檢察官、法管以台糖“只租不售”判他入罪,不滿痛批“這是天大謊言”。他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20天內提出再審。

  洪奇昌下午在台灣產經研究社辦公室主動召開記者會。他拿出新聞資料用的判決書以及“經濟部”網站上“公營事業提供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痛批,法官以台糖土地“只租不售”為依據,以背信罪判他入罪,這是“羅織罪名”。

  洪奇昌指出,法官原本想要用貪污罪或是圖利罪來辦他,但找不到對價關係,就用一種“莫名其妙”的背信罪來判他,這是羅織罪名的方式。他拿出資料說,“經濟部”在2001年3月28日就已經廢止公營是土地“只租不售”的規定。他是在2003年5月7日才帶著春龍公司負責人拜會,當時台糖董事長吳乃仁,“這是一個行政目的之下,所做的判決”。

  至於洪在拜訪吳乃仁後,春龍公司負責人三年內,贊助新台幣1310萬元,這中間是否涉及對價關係?洪奇昌解釋說,如果有對價關係就是貪污治罪、或是圖利罪,但法官找不到對價關係。而這其間有2004“總統”、“立委”選舉以及2005年縣市長選舉,這些贊助是對民進黨不同地區候選人捐款,並非針對他的個人捐款,如果進到他個人口袋,會用貪污治罪判他。

  他也提到,每一年公營事業預算書書都可看到歲入部份,2001年之後,台糖每年都有土地出售歲入,“這大家都可以去查。”

  洪奇昌感嘆說,“對於一個從黨外從事台灣反對運動、為了台灣民主努力的政治工作者,蒙受不白之冤,我會透過不同司法途徑,找回個人該有的清白。”

  他也表示,在收到判決書的20天內,他會再提新事證、新事實,提出再審的要求,希望台中高分院對此案深入了解,可以提供司法途徑、司法救濟。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相關專題: 台灣綠營輿情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